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8日--10月1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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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满东 (略) 年产1.*吨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玛纳斯县 (略) 院内 | 新疆满东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2条年产1.*吨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原料仅为属于名义硅含量97.8%的废旧硅粉,不得购入未经加工处理的硅泥、未经加工处理的切割废砂浆等。项目主要利用新疆 (略) 、新疆合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硅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硅块再回供给 (略) 使用。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有组织废气投料工序粉尘、熔炼废气、精整工序粉尘,无组织废气为投料及精整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浇铸废气、包装粉尘。项目中频炉采用人工投料;精整工序采 (略) 人工破碎的方式;投料熔炼工序和精整工序废气经3个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颗粒物30mg/m3)。项目成品为块状物料,且成品堆场置于封闭式车间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收集尘、废炉渣、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硅,同时含有少量金属,炉渣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吨袋包装后作为建材企业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