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略) (略) 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85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66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66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略)
2024年8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略) (略) 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85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66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66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略)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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