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 (略) *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 (略) 年产*吨日用玻璃器皿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发改农经请〔2023〕70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 (略) 节能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2-*)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已建成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及供电电源、 (略) ,在保留原有日产15吨全电熔窑炉基础上,新建一条日产40吨全电熔窑炉生产线,新增年产*日用玻璃器皿的产能。改扩建完成后,实现年产*吨日用玻璃器皿。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4182.75tce,等价值为7431.04tce。项目玻璃器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48.56kgce/t,单位玻璃液熔化能耗为127.94kgce/t。单位产品水耗为0.58m3/t。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0.92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6tce/万元。项目单位工业产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25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为1.38tce/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健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