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
通讯地址: (略) 孙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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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一、文件名称:关于黑 (略) 孙吴县逊别拉河干流补充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文号:孙环审〔2024〕1号
三、发文时间:2024年3月29日
(略) 孙吴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