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广西朋宇组 (略)
法定代表人:郭进
授权代表人:李鸿燕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4号 (略) 名仕阁9层 * 号房
质疑人于 * 年1 (略) 递交《质疑函》,对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LZZC * -C3- *** -LZJC)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人于 * 年12月24日参加了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年12月30日,质疑人查看中标公示,认为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非中小企业,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此次中标结果无效。根 (略) 中标结果公示信息的查询得知,广西 (略) 近年承接的项目中,在人员配置、营业收入数据和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对比得知,不符合相关中小企业。 (略) 政务服务窗口上查验,广西 (略) 非中小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39页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参照 * 年1月9日,广 (略) 、上海易居 (略) 中国 (略) 、中物研协联合开展的《 * 广西物业服务企业测评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 广西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20强及10强榜单”得知,评定20强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3亿元,20强企业收入均值过亿元,单项目营业收入为 * .92万元,在人员配置、营业收入数据对比得知,广西 (略) 不符合相关中小企业要求。质疑人以广西 (略) 中标公示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 * 号)、 (略) 政务服务窗口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广西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榜单截图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
(略) 述,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略) 为,此中标结果无效。
二、对质疑事项的核实情况
(一)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在关于协助核实相关质疑的回函中回复,南宁市青秀区经济贸 (略) 具有出具和认定小微企业证明的职能,其依法依规取得南宁市青秀区经济贸 (略) 颁发的中小企业认定函,认定为小型企业,此认定函真实有效,尚在有效期内,并附《中小企业认定函》复印件。
(二)我中心向南宁市青秀区经济贸 (略) 核实关于广西 (略) 中小企业认定情况,该局回复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认定函》确由其出具,真实有效,认定广西 (略) 属小型企业。同时,经比对广西 (略) 回函的《中小企业认定函》复印件与原件,未发现复印件与原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综上核实情况,质疑人广西朋宇组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
柳州市政 (略)
*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