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迁西滦河河道(白龙山橡胶坝-长河河口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迁 (略) | 河 (略) | 滦河河道及两侧(白龙山橡胶坝-长河河口段) | 本项目位于迁西县,工程范围自白龙山橡胶坝至下游长河汇入口,治理长度6.8km。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疏浚、绿化修复等,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增加河道糙率,项目总面积为3874亩。2020年3月11日,迁 (略) 迁西滦河河道(白龙山橡胶坝-长河河口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取得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编号:迁审投资备[2020]015号。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机械车辆废气、施工扬尘、底泥清淤恶臭。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严密覆盖,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确保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要求;项目采用分段施工,及时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挥发,底泥及时通过密闭罐车运输,确保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清淤泥沙渗水、车辆清洗废水。 清淤泥沙渗水流入河道内清淤场地,原地澄清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清洗。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居民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隔声板;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段、时间,避开敏感点集中地区,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工程弃土方、清除林障过程产生废弃的树木、枝叶和草木、施工期生活垃圾。 工程弃土方中淤泥土方用于回填左岸采砂坑及生态景观绿化,砂石土方部分用于堤坝、岸坡、挡水堰修筑;清除林障过程会产生废弃的树木、枝叶和草木,树干外售建材厂,枝叶、草木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