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及说明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部署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0〕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 (略) 太平镇 (略) 高岭土矿“三合一”方案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经专家确认通过并形成评审意见书。现将该“三合一”方案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略) 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官禹骞 *
附件:1. (略) 太平镇 (略) 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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