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14号),加快构建我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切实推动我县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有效助力我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根据《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对拟支持的 (略) 2*100MW烟气余热自备发电工程项目(二期)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报送意见至县工信局(联系电话:0437-*)。
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