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 (略) ·市辖区][挂牌转让] (略) 整体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整体产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2023-010 | |||||
转让底价 | 246.9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3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4月27日 | |||||
所在地区 | 河南焦作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产权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肖立 联系方式:*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机构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机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会昌办事处西贺庄村 | ||||||
法定代表人 | 董永平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4日 | |||||
注册资本 | 4642.3万元 | 实收资本 | 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2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环保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职工人数 | 68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717.37 | 16264.87 | -547.5 | ||||||
审计机构 | 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42 | -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413.74 | 17002.72 | -588.98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河雍大道29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贾瑞堂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2 | 经营规模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0日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 (略) (略) (略) 通衢 (略) 国有股权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略) 整体产权转让 | ||||||
转让底价 | 246.9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3. 标的产权信息公告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4.受让方不违反法律和标的企业章程,须接受标的企业章程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5.评估基准日之前标的企业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让交割日之间产生损益归受让方。 6.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2)同意合同签订后,产权移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产权的产权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6)同意职工安置方案。7. 受让方需按照按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8.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之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站上披露的《产权转让须知与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产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产权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时需完全接受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 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有效 (略) ;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审核方式 | 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 |||||||
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受让承诺书; 4、受让申请书; 5、产权转让须知与承诺; 6、网络竞价须知; 7、承诺函。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上传产权交易系统。意向受让方上传上述资料自转让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于转让公告期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系统上传受让申请。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 |||||||
保证金设定 |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 750,000.00(大写: ***万元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 号: *0180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 号:*11562-1112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焦作分行 账 号:*6481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 账 号:*6053 2.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75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权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 3.若非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权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的;(4)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4.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六、转让方式 | ||||||||
转让方式 | 经公开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 | |||||||
七、注意事项 |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产权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请到本项目公告下方下载《竞买人网上报名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网上报名。因网上报名资料未审核通过或操作不当导致网上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
(略) 公共资源 (略)
2023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