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需要,为规范我司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决定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 (略) 进行报名投标,通过评审后入围备选库的方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机构备选库期限
期限为1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备选评估机构入库数量
5家评估机构。
三、评估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评估服务收费报价均为含税价;
2.资产评估服务费用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明确的行业标准为基价不超过42%(4.2折)计取(标准有调整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基准价(‰) |
1 | 100以下(含100) | 8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3.5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1.2 |
4 | 5000以上-*(含*) | 0.75 |
5 | *以上-*(含*) | 0.15 |
6 | *以上 | 0.1 |
3.房地产(土地)估价服务费用按评估价计算,以《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明确的行业标准为基价不超过42%(4.2折)计取(标准有调整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序号 | 房地产估价总额 (万元) | 常规估价项目 | 征收分户估价 |
累进计费率(‰) | |||
1 | 100以下(含100) | 4 | 5 |
2 | 101-1000 | 2 | 3 |
3 | 1001-2000 | 1.4 | 2 |
4 | 2001-5000 | 0.7 | 1 |
5 | 5001-8000 | 0.4 | 0.6 |
6 | 8001-* | 0.2 | 0.3 |
7 | *以上 | 0.1 | 0.2 |
8 | 最低收费标准 | 1000元/宗 |
4.房地产租金估价服务费用按月租金评估价计算,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文件,以下表控制价不超过70%(7折)计取;
序号 | 评估月租金(元) | 控制价(元) |
1 | 2000元以下 | 2000 |
2 | 2001-5000 | 3000 |
3 | 5001-8000 | 4000 |
4 | 8001-* | 5000 |
5 | *-* | 8000 |
6 | *-* | * |
7 | *-* | * |
8 | *以上 | * |
注:报价最终与业主确认为准。
5.付费方式
工作成果经我司确认后,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估报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将一次性支付评估项目服务费;
四、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
(二)应同时持有财政部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备案证明资料、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福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估价备案证明资料;
(三)应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近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五) (略) 的经济行为 (略) 场信息,具有评估行业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历史评估业绩,具有大中型项目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报名材料
(一)《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履约承诺书;
(六)各类执业人员介绍及相关资格证书;
(七)最近一年承接过国有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项目,至少5项,须提供委托合同文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注:报名人应将上述文件装订成册,提供正本、副本各一份,装在密封的牛皮纸文件袋内,并加盖密封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六、评审人员及评审原则
由涉及资产评 (略) 委派人员组成评审团,评审人员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进行评选,最终取前5名入库。
七、入库机构定标方式
每项评估业务我司将以随机抽取方式从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1家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业务(需公开招标的专项项目除外);
八、入库机构在期限内有下列情形的将被移除出库
1.被吊销营业执照。
2.在评估过程中因不适当履行职责而使买受人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或致使*方声誉受损的。
3.在受托进行评估活动中,拒不服从*方监督管理的。
4.被注销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质。
5.拒绝接受单项资产评估委托。
6.三次(含三次)以上不按时完成评估或无故拖延评估。
7.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行业操守等行为。
九、时间安排及要求
凡有意从事我司委托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我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
地址:翔 (略) 808号8楼资产运营部
(略) (略)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