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略) 锂离子电池关键辅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四 (略) 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锂离子电池关键辅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关键辅材项目
建设地址:江安县阳春镇永兴大道154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PAA粘结剂(聚*烯酸共聚水溶液)5000t生产线和高性能超级粘结剂(苯*乳液)*t生产线。选址在江安县阳春镇永兴大道154号,本项目租用烨达管业及东南面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生产车间、罐装区域、产品验证线、打包发货区、检测室和公辅设施间及在新增用地上建设罐区、装卸区、*类库房、公用工程站、污水处理站及事故水池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吨锂离子电池关键辅材全自动化进料及生产的高度智能化生产线。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 (略)
联 系 人:郑艺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7sIuA
提取码:ojy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