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博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略) (略) (略)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裕路西侧1-7号之10,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 度 49 分48.841 秒,东经 113 度 10 分 19.036 秒。本项目主要从事椅坐垫、成型棉的生产,预计年产椅坐垫30万件/a、成型棉200万件/a。从业人员为50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20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分散机2台、投料泵10台、发泡机10台、空压机2台、A 料加料罐10个、B料加料罐10个、喷枪4支、空气能电热水机3台、手提磨机3台、冲床7台、开料机2台、激光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液压机2台、弯管机2台、二氧化碳焊机3台、焊接机器人3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压铸工艺暂未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大气污染物:
项目喷脱模剂、发泡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MDI,通过整室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引入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G2)排放。未收集的工艺废气在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标准。厂区内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类)、废液压油(HW08类)、含油废抹布(HW49类)、废废矿物油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废化学原料包装桶(HW50类)、废乳化液(HW0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发泡料、金属粉尘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黄本昌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裕路西侧1-7号之10
联系电话:*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3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略) (略) (盖章)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