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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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台套35KV及以下电力装备设备项目 | (略) 高 (略) 与时尚大街东行 (略) 北 | (略) | 中蓝 (略) | 本项目 (略) 与时尚大街东行 (略) 北,坐标为东经115°43′35.900″,北纬37°49′32.835″。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利用现有1#、2#生产车间进行新建。1#为变压器、互感器生产车间,2#车间为机加工车间,合计新增生产设备共125台。一期工程建成后年产能为*台套35KV及以下电力装备设备。二期工程为新建3#生产车间,占地面积7328.88平方米,建成后将1#生产车间变压器产品相关设备转移至3#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拆除西侧40%面积新建办公楼,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504平方米,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台套35KV及以下电力装备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49%。 | 1、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刷胶、浇注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切割、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共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刷胶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互感器生产线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系统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变压器生产线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一期工程位于1#车间,二期工程搬迁至3#车间,二期工程增高为18m);打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排气筒 DA002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喷塑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烘干产生的废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水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抛丸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排气筒DA005 排放(二期工程增高为18m),切割焊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刷胶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标准;互感器浇筑固化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千式变压器浇注、固化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打磨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抛丸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喷塑废气:喷塑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标准;烘干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烘干所用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部分颗粒物及非*烷总烃表现为无组织排放,1#车间(一期)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19kg;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44t/a,按照最不利情况计算(互感器浇注线与干式变压器浇注线同时进行)排放速率为 0.022kg/h。1#车间(二期)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19kg/h;无组织非*烷总经排放量为0.042t/a,排放速率为0.018kg/h。2#车间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总量为0.068t/a,按照最不利情况计算(切割、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同时进行)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40kgh;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总量为0.039t/a,按照最不利情况(刷胶工序与烘千工序同时进行)排放速率为0.022kg/。3#车间(二期)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4kgh。经预测一期工程对四周厂界颗粒物预测浓度为0.187~0.287mg/m;非*烷总烃预测浓度为0.086~0.135mg/m;期工程颗粒物预测浓度为0.182~0.325mg/m’;非*烷总烃预测浓度为0.088~0.122mg/m3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浇筑设备、干燥箱、绕线机、热风电热烘箱、滤油机、机加工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上料产生的废硅微粉包装袋切割下料金属边角料、冲孔折弯产生的金属屑、焊接产生的废焊材、抛丸产生的废钢丸、包扎、绕组产生的废绝缘材料、线圈绕制产生的废铜、铝、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打产生的聚合物边角料、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浇筑边角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塑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过滤产生的变压器油杂质、废气治理工序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环氧树脂胶桶、废环氧树脂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措施可行。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其中,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1#车间、2#车间、3#车间、固废暂存处为一般防渗区,危废间、化粪池、变压器油罐区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基础上铺设环氧树脂防渗层,耐腐蚀,耐热且表面无裂隙,防渗层渗透系数<1x10-10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 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因此,该建设项目防渗措施可行。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