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皮划艇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团体,行政和业务管理权归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龙舟作为展示项目亮相海之森水上竞技场,参与本次展示的全新竞技型龙舟属于小龙舟,由1名舵手、8名桨手和1名鼓手共10人组成,与传统龙舟相比,历经16个月精心研发出的竞技型龙舟更具设计感和速度感。而这次中国龙舟亮相东京奥运会,为“龙舟入奥”划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桨。龙舟运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喜爱和接受,拥有了更广泛的参与人群。尤其是此次参与表演的全新竞技型龙舟,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竞技体育的融合统一,得到了国际体育界的积极反响。推动“龙舟入奥”将使这一传统运动焕发出新的光彩。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将被授予“龙舟入奥战略合作伙伴”称谓,并可获得联合logo授权,“竞技型龙舟”形象及标志授权使用; 2.合作方可在项目方的指导下共同参与竞技型龙舟的研发和设计,并用于对外宣传; 3.授权竞技型龙舟或衍生品中呈现合作方的元素并用于其相关推广; 4.合作方可成为“2024年龙舟世界杯暨世界运动会资格赛”、“2025年龙舟世界杯暨世界运动会测试赛”汽车行业独家赞助商,并可使用“龙舟入奥战略合作伙伴”联合名称和联合logo在比赛现场广告中进行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主席台及采访区背板等现场场地广告,合作方还可获得现场专属展位、比赛使用龙舟龙头两侧广告、参赛中国队运动员服装广告、赛事门票等相关权益; 5.合作方可邀请项目方相关领导出席企业活动,2次; 6.项目方相关领导可配合合作方的营销活动录制短视频,1次,并可以使用肖像用于该次活动的宣传推广; 7.项目方在其运营社交媒体中配合合作方需求发布3次内容; 8.项目方可协调“2024年龙舟世界杯暨世界运动会资格赛”、“2025年龙舟世界杯暨世界运动会测试赛”参赛中国队*配合合作方营销活动拍摄,2次,并可使用肖像用于该次活动的宣传推广; 9.合作方可获得同行业品类排他权; 10.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可获得优先续约权; 11.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皮划艇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9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元,此费用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期限为1年6个月,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竞争性谈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