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厅字〔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了《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公 (略) 站(网址:http://**_*_*.html;http://**_*_*.html)进行查阅。现对《总体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浙江 (略) 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本决策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三、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
(1)您对《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内容有什么意见、建议。
(2)您认为《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您自身利益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4)您对《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态度。
(5)您认为《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有哪些。
四、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方式一:扫描[问卷二维码]提交意见
方式二:邮件或电话反馈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 (略)
单位地址: (略) 普陀区临城 (略) 620号2301室-2302室
联系人:张益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上标注“普朱功能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