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准< (略) 泉山区特教中心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徐泉教函〔2024〕12号)及所附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泉山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水平,原则同意你单 (略) 泉山区特教中心改建(项目代码:2310-*-89-01-*)。项目 (略) 泉山区教育局。
二、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 (略) 泉 (略) 南侧、 (略) (略) 泉山区特 (略) 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不新增用地, (略) 泉山区特 (略) 内现有北侧康复训练教学楼和东侧辅助用房、共计1343.31 平方米,而后在原址新建一栋3层康复楼(局部2层)、建筑面积约1344.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 (略) 泉山区区级财政投资解决。
五、招标内容: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全部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详见附后的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六、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为:1、《关于泉山区教育局特殊教育中心改扩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泉山区教育局)(2024年4月12日);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2024年7月11日)
七、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 (略) (略) ,项目使用 (略) 泉山区教育局。 (略)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泉山区教育局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八、 (略) (略) (略) 泉山区教育局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若项目已开工,则本批复无效,请项目单位在依法办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 (略) 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接本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办审批。
附: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略) 泉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