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发 (略) 报来《关于上报广东华电 (略) 150MW光伏发电工程自建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韶曲发改〔2024〕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 (略) 150MW光 (略) 发电,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樟市光伏电站至樟市变电站110kv线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108-#-04-01-#)。项目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光伏110kV升压站至1 (略) 变电站单 (略) 3.58km,线路从1 (略) 光伏升压站出线构架起,至1 (略) 变电站进线构架止。
四、项目总投资为921.#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76.#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要求。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七、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加盖公章 (略) 。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华电 (略) 150MW光伏发电项目自建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6S00)、《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华电 (略) 150MW光伏发电工程自建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4〕84号),以及规划依据为《广 (略) 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