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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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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9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1
人员要求:1名注册会计师、2名中级会计师、3名助理会
计师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审计对象数量:4
审计范围: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审计年限:1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为
(略) 2024年政府专
项债券发行(调整)
提供项目财务评价及
募投情况等会计专业
服务
1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1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为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调整)出具项目财务评价等会计服务。1.专项债发行金额5000万以下项目(含5000
万),按5040元/个记取;2.专项债券发行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6720元/个记取3.专项债券发行金额10000
万元以上项目,按8400元/个记取。该项目实行按批复项目分档计费,若分档计费总额小于预算总价,按实际项目分档计费;若最终
分档计费总额大于预算时,29.8万元作为最高控制价。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不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第1页-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颜志平 *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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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1名注册会计师、2名中级会计师、3名助理会计师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审计对象数量:4审计范围: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计年限:1 | 委托会计师事 (略) 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调整)提供项目财务评价及募投情况等会计专业服务 | 1 | 项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9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1
人员要求:1名注册会计师、2名中级会计师、3名助理会
计师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审计对象数量:4
审计范围: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审计年限:1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为
(略) 2024年政府专
项债券发行(调整)
提供项目财务评价及
募投情况等会计专业
服务
1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1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为2024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调整)出具项目财务评价等会计服务。1.专项债发行金额5000万以下项目(含5000
万),按5040元/个记取;2.专项债券发行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6720元/个记取3.专项债券发行金额10000
万元以上项目,按8400元/个记取。该项目实行按批复项目分档计费,若分档计费总额小于预算总价,按实际项目分档计费;若最终
分档计费总额大于预算时,29.8万元作为最高控制价。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不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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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颜志平 *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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