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4〕3号
巴彦淖尔太阳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乌拉特后旗,电站上水库拟选址于巴音宝力格镇太阳沟沟首,下水库拟选址于阴山山脉狼山中段前缘的大坝沟下游。工程规划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总容量1200MW,计划施工6年,为一等(1)型工程。供电范围为内蒙古电网,主要承担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补水系统等组成。其中,上水库在太阳沟上游沟谷分岔段,以东、北、西三面环山形成的区域为库盆,库盆采用局部防渗,在东南侧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方式修筑挡水坝形成上水库。挡水坝最大坝高131m,坝轴线长度300m;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614.00m,死水位1575.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912万m3。下水库由拦沙库和蓄能专用库组成,拦沙坝、拦河坝均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拦沙库最高蓄水位为1222.30m;蓄能专用库正常蓄水位1205m,死水位1183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154万m3。输水系统包括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两部分,总长3150.5m,其中,引水系统长度1926.83m,尾水系统长度1223.67m,管道均采取地下洞挖。补水系统包括施工期补水和运行期补水,其中,施工期水源为大坝沟和大坝口水库,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只有大坝口水库。地下厂房包括地下厂房、主变洞、母线洞、交通电缆洞、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出线平洞和出线竖井、排风平洞和排风竖井、地面排风机房、排水廊道和地面GIS开关站等。另外,还要建设施工导流工程等辅助工程、场内外交通工程、施工生活区等。其中,辅助工程包括施工导流工程、2座砂石料和垫层料加工系统、3套混凝土生产系统、3座综合加工厂、2座施工机械修配及汽车保养站、1座钢管加工厂、2座金属结构拼装场等。场内外交通工程包括新建永久道路26.7km,临时道路22.1km。施工生活区包括上水库区施工区承包商营地、下水库施工区承包商营地、建设方营地。同时配套建设1座渣场、1座表土堆存场、1座转存料场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2)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评价区范围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蒙古扁桃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草麻黄、远志和阿拉善点地梅。工程要优化设计和施工方式,施工占地尽量避开保护植物分布区,如无法避让应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建立迁地保护小区,减轻施工活动对其影响。对于工程周边无直接占用的重要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围栏、挂牌等就地保护措施。施工区的表土要单独存放,用于后续植被恢复。规范施工活动,严禁污染物乱排乱倒。易起尘的施工材料堆放与渣土运输时车辆必须加盖帆布进行遮挡。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其它保护植物,应立即向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协商采取妥善措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4)加强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在下水库渣场坡脚设置混凝土重力式挡渣墙,在渣场周边设置钢筋混凝土排水明渠,将上游沟道和山坡上的来水引至渣体下游。堆渣结束后,及时对渣场进行植被恢复。下水库表土堆存场的坡脚设置混凝土重力式挡渣墙,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截水沟,将上游来水引至表土堆存场下游。下水库转存料场的坡脚设置钢筋石笼挡渣墙,左岸设置钢筋混凝土排水明渠,右岸设置截水沟,将上游来水引至转存料场下游。在施工结束后,将下水库表土堆存场和转存料场的相关设施拆除,并利用本土适宜的草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5)施工结束后,混凝土生产系统等辅助工程及承包商营地的相关设施全部拆除,并利用本土适宜的草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其中,施工期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关闭拆除,并进行地面清理,避免残留油污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施工期,保障下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并对生态流量泄放进行实时监测。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池法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机械修配系统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采用高效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2)施工期,地下厂房排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后全部作施工用水回用,不外排。各营地生活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法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的道路清扫、绿化等用水标准后,作道路降尘和绿化等用水,不外排。
(3)运行期,建设方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的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后,作为道路降尘和绿化等用水,不外排。下水库地下厂房值班人员和检修期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内设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的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后,作道路降尘和绿化等用水,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须安装除尘设备进行粉尘收集。运输水泥、粉煤灰等材料时采取储罐密封运输方式,渣土运送要采取遮盖措施。
(2)施工期,粉状物料堆场采取封闭措施,其他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
(3)土方工程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4)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对施工现场和道路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
各施工场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下水库表土堆存场,施工结束后,全部回用于覆土恢复植被。施工弃渣及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及地下工程施工系统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堆放至渣场,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期,施工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油和机械修配系统废水中油水分离后的污泥经集中收集至下水库修配系统内设置专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施工结束后,施工期危废暂存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关闭拆除,并进行地面清理,避免残留油污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3)运行期,电站机组检修产生的废油渣和废机油,经收集至机组透平油滤油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4)施工期、运行期所有生活垃圾经设置的垃圾桶、垃圾池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和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 23 日
2024年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