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项目承担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8月至10月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资料))。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 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 号)的要求执行。 2.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略) (略) (略) 自行申办企业和人员信息 (略) 公开发布。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文的要求,省外企业需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略) ”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企业信息相关证明。 4.信誉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略) ”、“ (略) (略) ”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