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 (略) 电子政务外网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西藏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运维项目
3、采购内容: (略) 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2023 (略) 总金额*元, (略) 级:*元,巴宜区:*元;工布江达县*元;米林县*元;波密县*元;察隅县*元;朗县*元;墨脱县*元。
三、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截至202 (略) (略) 共接入单位433家和7条汇聚点,其中:市级50M电路69条、100M电路1条、200M电路1条,县乡级20M电路362条,100M汇聚点电路7条,托管设备占用空间62U。
四、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本次租赁项目若改变运营商,将导致线路重新建设,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因各运管商在过去两年运行服务中,对项目运维保障良好,熟悉自身所建设网络情况和设备情况,由其继续执行运维服务,可保障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标准。
五、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
1、许毅,自治区 (略) 审管办副主任
2、次旦旺久,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工程师
3、黄飞虎,自治区地勘局高工
4、牛磊, (略) 高工
5、罗布次仁,自治区网信办高工
专家1:根据《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本项目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为保证已有资源不浪费,认为符合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第3条规定,建议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议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求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专家3:考虑到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林芝地区各部门业务示范,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考虑到业务的延续性、配套设施支撑环境的软硬件保障不可中断性,根据《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要求的相关规定,建议要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4: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采购。藏财采办(2018)1号文。
专家5: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要求,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本项目承载业务的延续性。同原有项目及服务配套支撑软硬件的一致性,确保已建资源效益最大化,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中国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巴宜区白玛岗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七、公示期限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八、公布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立博
联系电话:0894-*
联系地址: (略) 巴宜区八一镇白玛岗路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 (略) 财政局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4-*
联系地址: (略) 巴宜区八一大街10号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