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英州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11·20” (略) 坠落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
目录
陵水英州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11·20” (略) 坠落事 (略) 理
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 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由县安委办组织成立了“陵水英州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11·20” (略) 坠落事 (略) 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小组)”,在评估工作小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我县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11·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 (略) 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小组成立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评估工作小组成立陵水英州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11·20” (略) 坠落事 (略) 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10月成立。组长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 (略) 副局长杨翔担任,全面负责评估工作,成员由县住建、公安、应急、综合执法、英州镇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0月,评估工作小组依据《陵水英州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11·20” (略)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0日18时许,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发生 (略) 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2023年12月12日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陵水英州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11·20” (略)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评估内容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 (略) 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县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 (略) 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金乌 (略) ,未安排管理人员对项目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缺失,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用品投入不到位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管,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陵水县综合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略) 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综合 (略) 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海南金乌 (略) 处*元罚款的决定。(二)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金乌 (略) 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属于无资质承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陵水县综合 (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 (略) 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县综合 (略) 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 (略) 罚:1.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 3.2% (略) 罚,即罚款人民币6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略) 罚:3.对法定代表人 (略) 单位罚款数额 8% (略) 罚,即罚款人民币512元。
(三)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碧桂园生 (略) (略) ,本次事故房屋实际使用人刘长青擅自搭建阳光房,改移燃气管道未取得规划、燃气等相应批准手续,属违法建设。物业管理单位碧桂园生 (略) (略) 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并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热 (略) 理,仍然同意其申报登记和施工,违反了《海南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议陵水县综合 (略) 依据《海南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陵水县综合 (略) 依据依据《海南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对碧桂园生 (略) (略) 陵水 (略) 2000元的罚款决定。
(四)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本次事故房屋实际使用人刘长青,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下,私自违规搭建阳光房和拆改燃气管道,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议陵水县综合 (略)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略) 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其将项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行为,建议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略) 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县综合 (略) 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刘长青做 (略) 罚决定:1.责令限期拆除55.59平铝合金阳光房;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五)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对相关政府监管 (略) 理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县安委办印发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加强警示教育的通知》,对陵水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英州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二是按照事 (略) 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县安委办主任、县 (略) 局长胡朝于2024年1月17日对县住房和 (略) 、县住房保障中心及英州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大力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 (略) 理建议落实情况 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1.张霖霖,男,清水湾珊瑚宫殿翡翠湾三街1号别墅搭建阳光房项目施工人员,同时也是分包单位海南祥霖 (略) 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作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规范要求在现场设置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作为施工人员在负一层阳光房雨棚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作为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施工单位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五、评估意见从“11·20”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分析,海南金乌 (略) 及其法定代表人于亚辉因事故责任受 (略) 罚,并认真执行了整改要求。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英州镇政府等部门也严格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