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1日
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在 (略) 期间,连续遭遇强降雨,小麦出现萌动、生芽等情况,不完善粒明显增多。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区域范围
2023年小麦收购期间县域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据监测,小麦因受灾受损涉及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收购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政府履行芽麦和超标粮小麦收购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总责。
三、执行时间
收购原则上自本方案发文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
四、贷款主体
县政府指定 (略) 具体承担全县芽麦和超标粮收购工作,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全县范围内下设22个基层收储库点,实施芽麦和超标粮小麦的收购、储存和销售工作,具体收购库存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进行空仓验收后进行确定。
五、收购方式
指定收购库点要认真落实收购政策,严格收购纪律。对收购的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做到“一车一检”、专仓储存、专仓记录、专人保管。同时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收购工作中,指定收储库点要不断创新收购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搞好优质服务,采取敞开收购、预约收购等办法,减少农民卖粮等待时间,方便农民卖粮。
六、质量标准及价格
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 (略) 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 (略) 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水分小于13%的小麦,1元/斤;水分在13%-20%以内,0.90元/斤;水分在20%-30%以内,0.70元/斤;真菌霉素超标小麦0.5元/斤,以上价格指收购库点到库价。
七、收购数量及仓容
初步计划收购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共计18万吨,收购库存准备仓容20万吨。定点收储库点收购完成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收购入库的超标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检验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县财政、县农发行等部门统筹协调超标粮食验收工作。
八、收购贷款资金
收购所需资金3.6亿元,由农发行沈丘县支行按照“一县一企”原则,投放地方调控粮油贷款,县农发行按照信贷政策保证芽麦和超标粮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由 (略) 承贷,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九、收购贷款利率及费用
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负担,按季拨付,超标粮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保管管理费用80元/吨/年费用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承担并按季拨付承储企业。
十、粮权归属
收购入库的芽麦和超标粮粮权归属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
十一、销售处置
超标粮的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一车一检、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委托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仓外要有明显标识。按照分类质价标准,在收购时必须分别对小麦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实行分类定向销售,原则上收购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对定点收购的芽麦,在县政府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在储存时间内, (略) 场行情自主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十二、处置费用、拨款方式及来源
处置费用主要用于快检设备费、扦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等,处置费用经县财政部门核算后据实拨付。
十三、组织领导
成立沈丘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村农业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八部门《沈丘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沈粮〔2020〕6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沈丘县超标粮收购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超标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监测小麦萌动、发芽的种植面积和产量;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一车一验、专仓保管、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小麦萌动、发芽和真菌毒素超标的摸排调查和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 (略) 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粮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维护正 (略) 场秩序;财政部门负责超标粮食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农发行沈丘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超标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超标小麦价格变化情况。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农发行等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芽麦和超标小麦应收尽收,减少种粮农民损失,保护农民的利益。要严格全程监管,严禁超标小 (略) 场,影响粮食安全。要认真做好收购期间的信息上报和舆情引导工作,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或焦点敏感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附件:沈丘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孙 伟 县发改委主任
王汉章 县财政局局长
李旭升 县农村农业局局长
张新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国栋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俊杰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田 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丘县支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王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