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路北果园路东侧地块(天电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如对本公告所附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请在2023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天 (略) 建设办公室(联系人:*亮;电话:*)。
特此公告。
附:《沿江路北果园路东侧地块(天电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沿江路北果园路东侧地块(天电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沿江路北果园路东侧地块(天电北)工程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略)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通住建发〔2019〕93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红线范围(详见附图)。
二、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二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确定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确定后20日内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包括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下同)为准。无不动产登记的,以经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程序中的认定结果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
因“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故仅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自愿选择,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4)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六个月。
(5)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 (略) 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2)可供选择调换房源:龙潭福里(一期)13幢801室(建筑面积131.65㎡),车库B245号(面积14.81㎡);龙潭福里(一期)13幢905室(建筑面积131. 5㎡),车库B224号(面积12.2㎡);龙潭福里(一期)13幢608室(建筑面积131. 56㎡),车库B215号(面积15㎡);龙潭福里(二期)22幢1804室(建筑面积141. 5㎡),车库B2058号(面积15.87㎡);
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
(1)安置地点:白龙湖安置房地块。
(2)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在面积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由社区审核后报所在街办审批,逾期不予提交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4)搬家费补贴:按10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5)过渡费补贴:过渡费补贴:本地块搬迁过渡费按8元/月.㎡支付6个月。
(6)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7)安置结算方式
①选房顺序以征收实施单位登记的顺序号为准。顺序号的编排:
a.在开始签约之日起十日内,各被征收户签约并将原房屋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交房顺序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登记并组织抽签摇号。
b.在a项规定时间以外签约交房的,按实际交房时间按序排号。
②合法安置面积部分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核定价、车库价、顶 (略) 物价部门核定, (略) 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
③安置小高层的,每户增加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户增加享受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
五、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崇川区人民政府按照“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区级政策文件仍适用原港闸区政策文件,但与2020年7月28日后新崇川区政策文件有冲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