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07 17:3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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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口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全民体育健身场所)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城口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全民体育健身场所)”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投标文件中,需要联合体成员盖章或签字的资料,可否由成员单位在纸质版盖章或签字,电子文件中上传扫描件?比如联合体协议等。 2、本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可否仅有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因系统自动识别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的落款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例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问题1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执行即可。 问题2回复:可以。 问题3回复:可以。 质疑(二):办理纸质保函时,银行要求 1、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加上保函原件即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2、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改为索赔通知和保函原件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3、法定代表人签名处改为签名或签章,请问这样微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列出了两种合同价格形式,未明采用哪一种,按规定本合同价格形式应采用单价合同,请问招标人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是否为单价合同?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30%。 支付比例幅度相差较大,差别也较大,对承包人资金占用利息影响较大,从而影响报价。招标人是否可以予以确定的支付比例,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来说也是公平的。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未明确计量时间,合同履行时可能有争议。 专用合同条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比例支付。 由于未明确合同价格形式,按哪种方式履行合同存在争议,建议招标人予以明确。 问题4:专用合同条款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形式,由于未明确合同价格形式,按哪种方式履行合同存在争议,建议招标人予以明确。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第(3)项:办理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拨付余下 3%的质保金。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中规定,质量保证金一般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该条款中加上了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后的限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为建设单位自身的工作,且实际情况中该工作可长可短,极有可能出现长时间延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是否可以删除该条限制或对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明确一个最长时限?这样做对承包人来说退还质量保证金是一个明确的点,更加体现公平合理。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1)技术方案评审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一项,其编制要点: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结构、部门设置、人员安排,制度设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施 工机械选择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提供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先进性。 施工方法、技术和施工机械选择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提供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先进性的表述,特别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表述是否有误?且施工方法、技术和施工机械选择已在“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最后一条作了相同的要求,请问两处分别作出相同的表述是否有不同的要求? 答:问题1回复:本项目合同形式采用单价合同。 问题2回复:根据项目资金情况,预付款金额不高于30%。 问题3回复:本项目合同形式采用单价合同。承包人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问题4回复:本项目合同形式采用单价合同。 问题5回复:本项目进度款支付中关于“办理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内容是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05 号文件规定执行,故不作调整。 问题6回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和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为技术方案评审中两个不同的评分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主要侧重的是各评审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侧重的是各评审点资源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先进性。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1.5 规定“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 合同协议书第六条中规定: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但工程量清单未列出,是否包含在第(10)其他合同文件中,而招标公告中在招标范围中明确了(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又可以理解工程量清单的解释顺序优先于施工图纸。建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是否为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及其解释优先顺序予以明确。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中“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未明确,建议招标人对此进行明确。(本条为非关键条款,也可不质疑,待中标后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是否质疑,领导决定。) 问题3:10.4.1 变更估价原则10.4.1.3条中规定: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由于本项目工期较长,人工单价变化可能较小,按投标当期执行可能问题不大,但材料单价按开标当期价格执行可能存在较大偏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较大风险,按公平合理原则,是否可以修改为:人工、材料单价按变更项目的实施时间对应的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或实施变更项目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问题4: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 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约定中使用和(或)连用,容易产生争议,是否是指人工费、材料费只要分别满足该条约定的即可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 问题5:专用合同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 水泥、商品砼、 砂石、钢材。 由于招标人尚未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否还存在需要调差的其他大宗材料如商品水泥稳定材料暂不可知,如有是否可以增加可调价差材料的范围?其中商品砼是否是包含商品水泥混凝土和沥青商品砼?砂石是否已包含施工图所示或清单中所列的各种规格的砂和碎石、卵石? 答:问题1回复:本项目质疑问题中相关条款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招标公告中明确了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是面向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合理竞争,后期在实施中出现实际施工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符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2回复: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5 套(含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 问题3回复:该质疑问题中相关条款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潜在投标人应结合专用合同条款中材料调差配合理解。 问题4回复:该质疑问题中相关条款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人工费、材料费分别满足该条约定的即可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按合同要求进行价差调整。 问题5回复:商品砼指商品混凝土,砂石指各种规格的特细砂、机制砂、碎石。可调价差材料要求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问题1:该项目尚未提供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无法发现是否存在问题,也无法对相关内容作出判断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质疑于2023年9月6日9:00前提交,投标人只能就招标文件内容质疑。待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提供后,但时间超过2023年9月6日9:00,投标人是否还可质疑? 问题2: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5条: “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完成工作,并不能得到额外支付”是否仅指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或报价为零的清单项目而非适用于整个施工图?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中明确了(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实际实施时可能出现施工图中有所示而清单中未列项的项目,是否不受本条内容制约? 问题3: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6.4 其他风险费: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其中:16.4.10 各种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的手续办理及其费用。 各种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的手续输及其费用是否仅限于承包人按中标后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正常的施工组织中需要的赶工措施费而不包括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而进行的赶工? 问题4: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20条: 20.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二季度信息价发布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由各 (略) 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而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又约定: 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 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 (略) 场价。 两者前后矛盾,是否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问题5:合同专用条款1.1.6.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就不同的项目列出具体的清单而不是仅以法律或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中的范围来表述。建议招标人列出本项目明确的危大工程清单。 答:问题1回复: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补遗相关附件。其余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问题2回复:该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或报价为零,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根据专用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3回复:不包括。 问题4回复: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5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请问为什么未挂网施工图等附件 答:具体详见本答疑补遗相关附件。 质疑(七):作为施工项目没有安全目标吗?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相关施工安全规范等要求执行。 质疑(八):只设了一个资质,为什么招标中出现接受联合体投标?一家有资质,还需要联系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招标人可自主决定。 质疑(九): (略) 政资质,为什么指向的只设建筑资质? 答:本项目属于建筑工程,故设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施工图以本补遗发布的附件施工图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1元(人民币大写:*仟*佰***万*仟*佰***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92元(人民币大写:*佰***万*仟*佰***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清单。各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资格评审A-7条现调整为: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条、第2.2.4条、第3.2.1(2)条现调整为:
6、招标文件关于开标时间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22日09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略) (略) 重庆 (略) 2023年9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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