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261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 (略) 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4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
二、查看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 (略) —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四、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 (略) 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
企 (略) 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 (略) 理,届时将通 (略) (略) 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 (略) 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五、联系方式
0471-(略)(业务咨询)
联系地址: (略) (略) 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
内蒙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