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石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于“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规定,杭州余杭石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 (略) 对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位于余杭区瓶窑镇石濑村集镇;地块东北侧为林地、居民区,东南侧为石濑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区,西南侧 (略) 场、 (略) 余杭工场,西北侧为居民区、林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9°54′46.32″,北纬30°24′49.58″,占地面积5789.50m2.
3.基本情况: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内原有的彭公成人学校所建的构筑物已经拆除,拆除区域原地内可见有少量遗留的建筑废弃物,北侧现为空地,未见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收集的《 (略) 瓶窑组团PY-02单元(瓶窑西)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图(余杭区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该地块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分类,村庄建设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地块原有污染物调查及特征污染识别结论,确定本地块土壤监测因子为*表1中的45项因子和土壤pH;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的常规指标的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土壤45项(除地下水常规指标已包含的污染因子)。
三、调查结论
浙江 (略) 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2年9月6日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监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自来水筛选值。超标指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毒理学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筛选结果满足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供村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
按照相关规定,杭州余杭石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瓶窑镇石濑村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09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杭州余杭石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杭州余杭石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通讯地址:余杭区瓶窑镇石濑村集镇石濑村委会
联系电话:* 翁一鸣
邮 箱:*@*q.com
杭州余杭石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