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稳岗 (略) 会监督力度,根据《关 (略) 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略) 发〔 * 〕 * 号)精神,兵团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略) 、 (略)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单位及其职工 *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返还。
经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结合已 (略) 账号信息情况,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 (略) (略) 等 * 家,拟发放稳岗返还金额共计 * . * 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月 * 日至 * 月 * 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 * 师 (略) (略) 反映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尚无法 (略) 账号信息的 (略) 团组织,应于 * 月底前登录兵团 (略) 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s:/ *** ) (略) 账号信息,以便 (略) 账号信息的参保单位分期分批公示发放。
联系电话: ***
第 * 师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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