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创新路8号。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综合楼、辅助车间、储罐区和仓库等。项目包含反应釜、精馏塔、工艺罐、真空系统、环保设施、安全管控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一期为年产2万吨生物基合成酯、0.6万吨精脂肪酸、0.3万吨精脂肪醇;二期为年产3万吨可生物降解塑料增溶剂。项目总投资21534万元,其中一期投资15534万元,二期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9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本项目工艺废气和灌装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器加装低氮燃烧器;
(2)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两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4)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5)产品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表1、表2排放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中烟尘和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同时,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629吨/年,氮氧化物2.059吨/年,二氧化硫0.8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05吨/年)。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中和+沉淀+厌氧+爆气+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70m3/d)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蒸汽冷凝水进入循环冷却系统中回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废水总排口;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园区,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水处理污泥(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库内,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过滤废渣(含废催化剂、废抗氧剂、废活性炭、废白土等)、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包装桶、包装袋及内袋)、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检测废液、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储运工程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导热油炉房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土壤监测有关要求,设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和土壤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足环境应急物资,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1座容积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750m3的事故应急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依据《 (略) 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园区扩区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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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