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CR2022-10号,位于经开区泉坞山大道与藕塘路交叉口东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站北路道路红线;西至泉坞山大道绿化控制线;南至藕塘路绿化控制线;北临空地。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8平方米(合159.3亩)。出让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用地。依据县规委会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73号)。
宗地二:编号为CR2022-15号,位于定城镇永康路与泉龙路交叉口西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泉龙路道路红线;西至规划绿地;南至永康路绿化控制线;北至油坊路道路红线。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7700.2平方米(合41.6亩)。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据县规委会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68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 面积 ㎡(亩) | 规 划 用 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 要求(限高) | ||||||||
CR2022-10 | *.8平方米(合159.3亩)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1.8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60米以内 | 40 | 拍卖转挂牌 | 9000 | 5000 | 100 |
CR2022-15 | 27700.2平方米(合41.6亩) | 商业用地 | ≤2.5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60米以内 | 40 | 拍卖转挂牌 | 1500 | 800 | 50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6、竞买保证金票据;7、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公开出让方式
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设有底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一)拍卖出让
1、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参加拍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3年6月14日8时,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7时。
2、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人)或三家(人)以上的,出让人组织出让拍卖会。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人)或三家(人)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无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流拍,出让人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3、拍卖会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整。
4、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转挂牌出让
1、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至拍卖方式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
2、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转挂牌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3年7月4日8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7时。
3、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转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正人员组织现场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转挂牌出让报价期间至转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间,接受新的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直接参与挂牌报价活动。
4、转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转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由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五、成交价款缴纳
(一)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二)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出让人9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略) 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范围内无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所附出让须知。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CR2022-10、CR2022-15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县规委会审议的方案规划建设。
(二)CR2022-10、CR2022-15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范要求配置配电房、信报箱、垃圾房、公共厕所、移动通讯、监控技防等配套设施;人防、消防等相关设施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人防设施必须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执行。
(三)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园)管理委员会、定城镇政府负责属区地块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拆迁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定远县支行
账 号:*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
竞买保证金帐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定远县支行
账号:*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
- 提交申请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提交2023/06/20 17:21:150天0小时1分10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3/06/20 17:30:210天0小时10分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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