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高堰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响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盐边县乌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澄清回复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标题: 关于对“盐边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高堰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响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盐边县乌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的质疑。
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得3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条最多得5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造价负责人既然已经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为何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该职称与一级造价工程师无直接联系,也无相关文件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该职称。因此,我方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机构评分表中的加分项是典型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得3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条最多得5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中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综上,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施工企业只需要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一般只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中配备。招标文件设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分条件涉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的规定。招标人在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随意和盲目地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加分要求,对我方的合法投标权益造成了影响,请招标人本着公平的原则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略) 上质疑回复如下:
回复:此次招标的“盐边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高堰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响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盐边县乌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由13座水库除险加固和3个山洪沟治理组成,共计16个子项目,项目实施复杂、工期紧、任务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要求高。评分办法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人员设定切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的需要,评分因素中人员设置证书仅作为加分项,并非是强制性要求,不存在要求设置过高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请各投标人在编 (略) 自身情况进行人员配备。
招标人: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盐边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高堰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响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盐边县乌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澄清回复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标题: 关于对“盐边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高堰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响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盐边县乌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的质疑。
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得3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条最多得5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造价负责人既然已经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为何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该职称与一级造价工程师无直接联系,也无相关文件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该职称。因此,我方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机构评分表中的加分项是典型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得3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条最多得5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中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综上,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施工企业只需要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一般只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中配备。招标文件设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分条件涉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的规定。招标人在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随意和盲目地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加分要求,对我方的合法投标权益造成了影响,请招标人本着公平的原则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略) 上质疑回复如下:
回复:此次招标的“盐边县 2024 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高堰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盐边县响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盐边县乌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由13座水库除险加固和3个山洪沟治理组成,共计16个子项目,项目实施复杂、工期紧、任务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要求高。评分办法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人员设定切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的需要,评分因素中人员设置证书仅作为加分项,并非是强制性要求,不存在要求设置过高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请各投标人在编 (略) 自身情况进行人员配备。
招标人: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日期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