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大道、 (略) 、 (略) (略) (略) 络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YDCQ*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略) (略) (略) 络竞价方 (略) 、东大道、 (略) 、 (略) (略) 店面对外出租项目 (略) 络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标的 | 总面积(㎡) | 起竞价(元/月) | 竞价保证金(元) | 交易服务费(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租赁期 (年) | 原承租人 | 备注 |
1 | (略) 70-8、9、10、11店面 | 115.00 | 4590 | 7000 | 3280 | * | 3 | 有 | |
2 | 东大道150-2、150-3店面 | 46.40 | 2660 | 4000 | 1920 | * | 3 | 无 | |
3 | (略) 60-1店面 | 21.00 | 880 | 1300 | 640 | 3000 | 3 | 无 | |
4 | (略) 1号店面 | 105.00 | 4600 | 7000 | 3280 | * | 3 | 有 | |
5 | (略) 场三层302-1、302-2、302-3室 | 153.85 | 2310 | 3600 | 1680 | 5000 | 3 | 无 | 另需按*/㎡/月收取管理费(用 (略) 域照明、设施维护、绿化、垃圾清运等);电梯安全维护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 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护,按实际面积计取);卫生责任保证金600元(本年度若无违反门前“三包”,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
一、项目标的内容
(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扰民或有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项目。)
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9:30-10:30
竞价地点: (略) (略) 系统(网址:http://**)(由竞价人自行注册账号登入系统)
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江女士 *
报名联系电话:0597-*
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联系地址: (略) 凤城街道下坑广电 (略)
二、资格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截止报名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除外)。
三、竞价保证金
1. (略) 缴纳竞价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 (略) 指定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永定支行,户名: (略) (略) (略) ,账号:*071)。注意: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仅限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且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竞价人即成为承租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竞 (略) 无息退回竞价保证金(退回竞价保证金时,承租人应提供已签署的《租赁合同》 (略) 存档)。
3.未报名成功和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四、竞价流程及要求
(一)竞价前准备(请竞价人仔细阅读):
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信息并将以下资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或提交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材料:
1.法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价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签 (略) 络竞价承诺函(附件下载);
4.缴交竞价保证金银行回单。
有意向参加竞价的单位或自然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并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即成为竞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价人可重新提交审核,报名截止时间后仍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价人将无法参与竞价,审核结果请各竞价人自行登入系统查看,由于竞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或未及时重新提交审核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二)竞价程序:
1.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项目报名,若对竞价流程有疑 (略) 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597-*);由于竞价人竞价材料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均视为竞价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2.竞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竞价当 (略) (略) 系统找到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价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正式竞价。
3.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正向一次报价方式(明标暗投),确定承租人。
一次竞价包括一次报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
(1) (略) 约定时间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所有竞租人(原承租人不用报价)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提交后不可撤销或更改,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为一次报价阶段结束之后,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时间为 10 分钟。
4.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5.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 (略) 网站进行公告
6.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7.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价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交易服务费
本次竞价向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详见项目标的内容表),交易服务费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付清或从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交 (略) 指定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永定支行,户名: (略) (略) (略) ,账号:*664)。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预缴一次,即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日内预缴本期租金。
七、税费承担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产权单位等有关部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押金(如水电押金等)。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物业费、消防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八、风险提示及移交
1.竞租人在竞价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竞价标的现状。竞价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标的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参加竞价,视为无异议,并对竞价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竞价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成交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前述条款。
2.承租人竞价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委托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委托人通知移交之日,承租人不得要求推迟移交,租金从移交之日起按成交租金缴交。
3.若委托人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委托人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如继续执行合同,租赁期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若不顺延,承租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减免租金,减免租金按迟交天数乘以日租金计算。
4.竞价标的如在交割 (略) 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租赁资产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和承租人中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实结算租金,待承租人结清租金和所有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租赁资产使用,自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租赁资产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损失赔偿。
九、违约责任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于约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本须知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均属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即视为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承租人无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本公司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重新组织竞价或退回委托人。本公司重新组织竞价后,新成交的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承租人(违约承租人)要求赔偿。
十、注意事项
1.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 (略) 理。
2.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 (略) 络竞价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入后的报价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采购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价人负责。
3.竞价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4.竞价人的报价及竞价时间以竞价截 (略) (略) 系统(网址:http://**)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 (略) 络通信或操作失误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交易中心无关。
5. (略) (略) 系统(网址:http://**) (略) 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重大问题影响正常报价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价人对此不得有异议。若采取延期竞价时间的,延期后的竞 (略) 上公告为准,延期的项目已经报价的竞价人须重新报价。
(略) (略) (略)
2024 年 1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