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 (略) 年产500吨起重配件及300台智能起重机项目》、《河 (略) 年产100台智能起重机及2000吨钢结构零部件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500吨起重配件及300台智能起重机项目项目 | (略) 恼里镇装备制造产业园19号 | 河南 (略) | (1)废气:项目调漆、喷漆/刷漆、晾干工序位于封闭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全封闭,喷漆房和危废暂存间均设置集气管,收集废气引至过滤棉(过滤纤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序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火焰切割、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专用设备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程机械整机制造绩效分级A级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排放浓度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火焰切割机、台钻、剪板机、压力机、冲压剪板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源强在80~90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项目厂区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灰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水性涂料桶及职工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 废边角料、金属碎屑、袋式除尘器收集灰尘、废催化剂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 | 河 (略) 年产100台智能起重机及2000吨钢结构零部件项目 | (略) 恼里镇装备制造产业园18号 | 河南 (略) | (1)废气:项目钢结构零部件生产线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龙门焊机焊枪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集中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九头切割机、气割机等设置抽气式负压切割平台,切割烟尘经负压管道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起重机生产线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龙门焊机焊枪上方设置集气罩;激光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设置抽气式负压切割平台,切割烟尘经负压管道收集;抛丸粉尘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入起重机生产线废气收集管道。起重机生产线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喷涂工序废气密闭喷漆房收集,喷漆、刷漆、烘干等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4)处理,废气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引至喷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处理。 项目焊接、切割打磨、抛丸、喷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能够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喷涂工序非*烷总烃、二*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95-2020)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要求。 (2)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九头切割机、剪板机、角铁冲孔机、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抛丸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钢丸、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钢丸、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1座30m2一般固废间,能够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厂内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略) 年产500吨起重配件及300台智能起重机项目.doc
河 (略) 年产100台智能起重机及2000吨钢结构零部件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