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开区创投科技产业园三期食品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萍乡经开区创投科技产业园三期食品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萍开发字[2023]22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 (略) 赣湘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银行贷款、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约 212 亩,总建筑面积 14.6 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 13.65 万平方米,配套用房 0.95 万平方米;室外道路 3.12 公里、排水管网 5.5 公里、供电工程 3.1 公里(含配电设施)、消防及通讯管线各 3.52 公里,设地面停车位 290 个,完善围墙及挡土墙、屋顶光伏等配套设施,总投资估算为65550.64万元。
三、招标范围
完成整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概算批复)、设计成果报批等,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2、注册设计师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须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并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意投标者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八、异议提出与答复
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天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②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③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赣湘 (略) 电话:0799-*
监督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局 电话:0799-*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电话:0799-*
代理机构: (略) (略) 电话: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