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新增500座通信景观塔产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
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新增500座通信景观塔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长丰县双凤经 (略) (略) 18号,利用现有项目机加工车间以及新建喷粉车间来建设年新增500座通信景观塔产品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 (略) 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间接冷却废水,食堂废水经 (略) 理汇同生活污 (略) 的 (略) 理后和间接冷却废 (略) (略) ,排入蔡田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 (略) 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喷粉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 (略) 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自带的大旋风+滤芯回 (略) 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间接水冷装置+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 (略) 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切割、打磨、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要求。固化有机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1.903t/a;SO2≤0.0034t/a;NOx≤0.094t/a;挥发性有机物≤0.0023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量无法回用的塑粉外售,塑粉包装箱、废滤筒供应厂家回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含油金属屑、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其中含油金属屑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金属屑打包压块外售,含油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