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仁和镇
公示时间:2024-08-15
受理时间:2024-08-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4级以上大风日停止土方工程。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尘量;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施工场地。水泥应采用密闭式槽车封闭运送到水泥仓库,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进行苫盖。(2)水环境: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 (略) (略) ,沉淀物质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不设置厨房,施工人员就餐为外购,无餐饮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变电站现有化粪池,经 (略) (略) ,最终排至李桥再生水厂。(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声降噪。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活动,确需施工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4)固体废物:施工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设置围挡并进行遮盖,统一外运,不得随意堆弃。(5)生态环境: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施工垃圾和废弃设备,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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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