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吉1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 (略) 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吉1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略) 前郭县长山镇新立村 | (略) (略) | 吉林省 (略) | 总占地面积为50m2,对吉13区块、新214区块、木105区块和腰窝堡区块产生的落地油土、粘油彩布条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年最大存储能力为3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沾染废油的工作服、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危废暂存间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基础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要设有隔离墙,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应定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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