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脱贫组〔 * 〕3号
(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批复 (略) * 年第 * 批扶贫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省财政厅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通知》(豫财农〔 * 号)和《 (略) (略) (略)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 *** 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 *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研究审核,现对 (略) * 年第 * 批扶贫项目实施批复如下:
* 是原则上同意第 * 批扶贫项目实施 * 个,概算总投资 * 4. * 万元(详见附表);
* 是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 是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防范和化解工程项目建 (略) 为,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程序;
* 是要做好强化监督。项目招投标后,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支村两委作用,强化责任,工作到位,确保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和效果;
* 是要做好服务保障。要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 * 年第 * 批项目批复3号
监督电话: * 7 ***
(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