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茄子河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略) 茄子河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略) 茄子河区 | (略) 茄子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治理范围 (略) 茄子河区,治理废弃矿山4处,治理总面积*.80m2,分别为同心矿、新富五井、兴华矿、茄子河一井。治理内容主要为4个治理区清理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清运工程、临时防护与警示。 | 项目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机械修理维护将 (略) 城区就近的现有修理厂等企业进行,施工场地内不设置修理维护站,无含油污水排放,降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项目施工期间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并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区 (略) 适时洒水和清扫;治理区定期喷水;弃石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及减速慢行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矸石等及时运走,建筑垃圾及时回填,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气、扬尘场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注意对设备的维修养护,合理操作,保证施工机械保持在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度;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噪声排放。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矸石运至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 (略) 处置。项目拆除的建筑垃圾回填。运营期无固废排放。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植被的破坏。本次治理后,恢复为建设用地,对地面进行硬化,防风减尘;施工过程中,开挖场地周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