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10000吨DOPO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DOPO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安 (略) 年产10000吨DOPO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拟建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占地面积81.90亩。项目新建4座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4000吨OPP、4000吨DOPO、2000吨DIDOPO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30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3月31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2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2-*)。 (一)主体工程: (1)1#车间:布设2条OPP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2台6300L二聚合成釜、2台二聚合成精馏塔、3台脱氢反应器以及配套的后处理反应设施设备,另外配套相应计量罐、接收槽等。 (2)2#车间:布设4条DOPO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6300L酯化合成釜、4台6300L酰化合成釜以及配套的后处理反应设施设备,另外配套相应计量罐、接收槽等;布设1条DIDOPO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1台6300L双DOPO合成釜、1台6000L双DOPO螺带蒸馏釜以及配套的后处理反应设施设备,另外配套相应计量罐、接收槽等。 (3)3#、5#车间车间闲置,作为厂区预留车间。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新建综合楼、控制室等辅助工程;(2)依托园区供水、供热系统;(3)新建1台42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3)新建制冷、制氮、空压、循环水系统;(4)新建1座*类库用于储存合成催化剂、脱氢催化剂、氯化锌、石油醚等原辅料;1座*类库用于储存普通化学品;1座*类库用于中转储存OPP、DOPO、DIDOPO等产品;(5)原料罐区设置3处罐组区,分别为可燃罐组、三氯化磷罐组、盐酸罐组。其中可燃罐组布设2座50m3环己酮原料罐、1座50m3*苯原料罐、1座50m3*醇原料罐、1座50m3*二醇原料罐、1座50m3三*苯原料罐、1座50m3异*醇原料罐、2座30m3液碱罐;三氯化磷罐组布设2座50m3三氯化磷储罐;盐酸罐组布设2座40m3盐酸(30%)储罐。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2#车间有机废气经冷却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OPP缩合反应含氯化氢废气采取3级降膜吸收净化后进入废气总管,各股废气汇总经“水洗+碱洗+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放;(2)1#、2#车间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储罐区(除盐酸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盐酸罐组的氯化氢呼吸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天然气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苯、*醇、环己酮、非*烷总烃(NMHC)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执行;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按照《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池大气办〔2020〕16 号)中相关要求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苯、*醇、环己酮、非*烷总烃(NMHC)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高浓工艺废水、其他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高浓工艺废水经“混凝沉淀+调节+芬顿氧化+一级除磷”预处理后,通过调节池与其他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和生活废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池州东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0m3/d,采用“混凝沉淀+调节+芬顿氧化+一级除磷+调节+深度水解+A2/O生化池+二级除磷”工艺。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精(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废滤渣、废滤网、废包装袋/桶、废活性炭、脱附废液、物化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1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降膜吸收产生的盐酸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方可作为副产外售,不能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7ff88663-0b2d-475d-a282-1fe3c874fb93&type=0&InstanceId=2aa03483-b7ea-4a8a-be40-7f1c1e4be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