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略) 安置 (略) 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西 (略) 安置 (略) 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133号),现将答疑纪要公布如下:
序号 | 疑问/答复 | 内容 |
1 | 疑问 | 本项目弃土、石渣、道渣外运运距按10km包干计算,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附件2“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要求,请调整; |
答复 | 鉴于目前 (略) 内无明确卸土点(消纳场),故本项目预算土方运距按财政审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10公里包干计算,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2 | 疑问 | (略) 基换填0.8m厚材料为场内合格土,实际回填不足时采用场外外借合格土考虑,运距按10km计取,未计土源费,结算不可调整,此条款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
答复 | 本项目无需考虑土源费,本项目预算土石方运距按财政审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中10公里包干外运考虑。 | |
3 | 疑问 | 抽水台班(抽水泵型号: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出口直径Φ50)按80台班包干计算,此条款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
答复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抽水台班已充分 (略) (略) 理、管道施工工期、抽水布点等施工期间所需抽水台班,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4 | 疑问 | 施工围挡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偏低*/m,中标后不再调整,此条款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
答复 | 施工围挡价格已综合考虑,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5 | 疑问 | 机制砂用于回填、垫层,单价*/m3,材料单价偏低,请调整; |
答复 | 机制砂材料价格已按信息价综合考虑,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6 | 疑问 | 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5%)与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4%)两者材料单价偏低,请调整; |
答复 | 水泥稳定碎石层价格已综合考虑,不予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7 | 疑问 | MPP复合聚*烯塑料管Φ150材料单价偏低,请调整; |
答复 | MPP复合聚*烯塑料管材 (略) 场价综合考虑,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
8 | 疑问 | 主要材料表包含一些辅材,如:碎石 Φ10~30、碎石 Φ0~5、碎石 Φ10~25等,且无水泥稳定粒料,主材表有误,请调整。 |
答复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水泥稳定粒料按现场拌制考虑,由投标人合理考虑施工方案,结算时如有不同不再调整。 |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25条款。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19“本工程土石方费用中土石方类别、抽水台班、比例等承包人投标时在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土石方工程量在清单核对后不再调整”修改为“本工程土石方类别、比例等财政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已根据地勘综合考虑进行计算,若现场土质类别与地勘报告类别产生突变,经五方确认后,按实调整。”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修改为: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上述的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修改为: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上述的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 (略) 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5、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8.1、7.8.2条款内容,按招标文件通用本执行。
6、投标须知前附表37项29.1中:“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包含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 (略) “刺桐杯”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1%))及专用条款3.7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包含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 (略) “刺桐杯”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1%))”修改为“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包含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 (略) “刺桐杯”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1%))再乘以50%及专用条款3.7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包含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 (略) “刺桐杯”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1%))再乘以50%”。
7、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内容修改为: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书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二、“材料”:2-4、12-18、71-74、302-312、314-316 |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延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前到账。
五、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