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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湖南张家界熊家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湖南张家界熊家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略) 慈利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湖南张家界熊家庄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及湖南张家界江垭-张家界500千伏变22 (略) π入熊家庄22 (略) 工程, (略) 总长156米, (略) 径总长3.80公里,新建自立式铁塔17基,线路施工便道长1.20公里,布设牵张场1处。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共计4.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2公顷,临时占地2.34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立方米),填方总量4.*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立方米),借方总量0.*立方米(外购),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略) (略) (略) 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6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方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00.*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67.*元,植物措施投资140.*元,临时措施投资17.*元,独立费用53.*元。
(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向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