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3号)精神,按照我局《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由村(社区)自主申报、镇(街)初审、县(市、区)复核、市本级组织相关部门评议等环节,评选产生202 (略) 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2月14日-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 (略) 民政局基层科反映。
联系人:黄秋连
联系电话:0775-*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202 (略) 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略) 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202 (略) 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1. (略) 石窝镇上珍村村规民约
2.容县容西镇祖立村村规民约
3.*川县乌石镇塘域村村规民约
4.*川县温泉镇洞心村村规民约
5.博白县水鸣镇平江村村规民约
6.兴业县洛阳镇旺龙村村规民约
7.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村规民约
8.福绵区成均镇六塘村村规民约
9.博白县东平镇东平街社区居民公约
10.玉州区玉城街道大新社区居民公约
(略) 石窝镇上珍村村规民约
《2022年5月18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治和法治意识,规范村民行为,构建和谐村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订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文明新风
第一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村民有义务维护村内的和谐安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发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第三条 村民应做到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合的邻里关系,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四条 倡导立家风、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从俭、 不辅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五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家长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
第六条 村民应积极参与村级各种公益福利项目的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自觉参与本村开展的五好家庭、创业家庭、和睦家庭、美丽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活动。
第七条 遵守殡葬改革规定及制度,提倡移风移俗,文明节俭办丧,倡导绿色殡葬。
第八条 村民要积极响应“玉林有礼”品牌建设,在日常生活中,要使用公筷公勺,自觉养成使用公筷公勺的健康安建设
第十六条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玉林平安镇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平安志愿者,治安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十七条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
第十八条儿童、精神病人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村民饲养管理动物造成他人损失的,饲主及管理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村民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投放鼠药等毒物时,必须事先通知并设立标志,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九条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帮扶,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委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家庭和邻里发生纠纷,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申请到村委,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 (略) 提出诉讼。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得无理上访和越级上访,不得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一条主动做好平安宣传,不搞宗派活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位村民不得种毒、制毒、吸毒、贩毒,村民如发现有种毒、制毒、吸毒、贩毒等行为的,要立即上报村委会或派出所。不能参与传销,严防发生火灾、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确保建房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居住在村必须遵守村规民约,农户对新增外来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在三天内向村网格员报告备案。
第四章 民主参与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与“清廉村居“建设,主动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做决策、选干部。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赌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第二十五条 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村干部。
第五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以买卖或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村民建房要先个人申请,处理好邻里关系,留足必要的公共通道等,报经乡镇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实地踏勘审批取得准建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庭院占地要依法合规。
第二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可根据实际对耕地种植结构进行调整,鼓励村民依法自愿进行土地流转。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农田进行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经过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必须缴纳村集体土地复耕保证金,按照要求复耕完毕后不计息退还。
第二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和保护村民间合法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因公益事业征收农户土地,村民应积极配合并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十条 村民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主动配合”“三改一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违章建筑必须自动拆除。
第三十一条 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按程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批。
第六章 山林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山上、山边烧草烧灰,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如因此发生火灾,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审批,严禁乱砍滥阀,要保护村庄和区域内树林,未经批准不得砍伐和外售。房前房后植树种竹,不得伸展他人范围,越者应修枝。
第三十四条 村民不得侵害他人承包山林的财产,未经允许不得挖笋、挖苗、摘茶、摘果等,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山祭坟,提倡鲜花祭拜, 严禁林区点烛点香,烧纸,燃放炮烛,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为使本《村规民约》得到有效的施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村委会对违反者提出批评,不接受批评拒不改正者,取消本村范围的先进评比活动资格;
2、损坏个人和集体的财产,由损坏者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对方民事赔偿;双方协商达不成共识,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建议一 (略) 起诉;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达到刑事处罚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村民在雇佣、租赁等合同中证明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并将《村规民约》作为合同附件附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全体村民应一律遵守,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有权互相监督执行的义务,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第一条 为了深化祖立村“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品牌建设,维护本村和谐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形成群众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生活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九条 村“两委”负责筹集资金每月每户每人缴交1元,每年12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落实2名卫生人员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负责收集村屯内垃圾到指点垃圾投放点,绿化带公共设施和绿化带的管理按管理制度执行。村委负责分别落实管理员。
第十条 自觉管好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取土、挖沙等。因地制宜,变废为宝,
第十一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赠养老人的义务,严禁虐待、伤害老人、儿童等行为。
第十二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集群体上访。不得以任何理由煸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秩序。
第十三条 严禁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造谣、传谣、信谣。
第十四条 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公共场所不得乱拉电网。
第十五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红白事由村红白理事会管理,红事新办,白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十六条 严禁私伐林木,严禁不经上报私自纵火炼山,严禁焚烧山边路边田荒杂草,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放养猪、牛、羊、鸡等家禽。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阻碍村干部、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村民必须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到江河、池塘水库危险水域游泳、玩水、摸螺抓鱼 ,防范溺水人人有责。
第十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人饮设施、控制他人和禽畜引水、在水源源头100米内不得采伐任何林木和随意开发种植杂物、不得破坏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会调解,也可依 (略) 起诉。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条 凡违犯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产、设施的村民,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绝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通过村公开栏等有效途径向全村群众通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或起诉。
第二十二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得参加各级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祖立村村民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祖立村父老乡亲共同遵守。
博白县水鸣镇平江村村规民约
按照创建文明乡村要求,为实现“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富裕百姓”的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 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
第二条村民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爱护路灯、健身器材、市政设施等公共财物,不得有意毁坏。
第三条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严禁在自家或公共场合设赌局,参与赌博。
第四条生活垃圾要送到指定的垃圾点内,不准私自乱倒。村民对自家房屋周边的卫生负有监督、清理责任。建筑垃圾严禁倒在生活垃圾点内,严禁向公路两侧、沟坡上倾倒。
第五条村民都要自觉维护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略) 墙、楼道乱贴乱面。禁止在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第六条严禁在田间地头点火取暖、燎地边。严禁在林区附近和林地里吸烟、用明火。
第七条倡导农村操办婚丧事宜不收礼、不送礼。举行宴请的,礼品、礼金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严格控制婚丧嫁娶活动的规模。
1.凡操办红白喜事的必须严格遵守“两餐改一餐”,中午12点统一宴请宾客。
2.倡导就地就近举办婚嫁活动,迎亲车队控制在8辆以内,婚丧宴席待客的规模不得超过30桌,农村酒席价格控制在每桌350元以内。烟控制在每盒10元以内,酒控制在每瓶100元以内。倡导结婚彩礼不超过5万元
3.积极推行丧事活动戴黑纱白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适当压缩丧事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坚决杜绝出大丧、办长丧。
第八条发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杜绝不赡养、不善待老人等不道德行为发生。
第九条人人爱护公路,保证安全畅通,严禁挖掘、损坏路面和附属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和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路绿化苗木。
第十条村民严禁听信他人走街串户、煽动、串连,盲从参加群访;严禁违反信访规定,结伙上访、无理取闹、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严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要远离毒品,严禁吸毒、贩毒、制毒、非法持有毒品。
为改善东平街社区环境,营造良好的街容街貌,确保在2021年开始全年实现美丽东平街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
2.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公共环境设施、遵守公共规则。不得偷窃抢劫、强拿硬要、敲诈勒索、贪占诈骗、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3.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
4.不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5.积极参与治“五乱”(木柴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
6.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
7.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天下,这是古代士大夫的生活信条。“人必有家,家必有训”,运用家训教诫家人、子弟,在我国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包括伦理道德的要求、文化知识的教育、谋生技能的传授、为人处世的告诫等,几乎涉及个人、家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中华传统古代经典家风家训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居规民约,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执行。
忠:忠于职守,忠之属也。爱党爱国,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纪法规,遵纪守法。
勇:作风正派,见义勇为。不欺压弱小,不涉黑涉恶、不搞宗族宗派势力。
孝:孝敬父母,尊老敬贤。营造良好家风家训,尊老爱幼,德孝先行,鼓励支持孩子升学读书。
敬:对人恭敬,以礼相待。和谐邻里关系,不做伤和气的事,不说伤和谐的话。
勤: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不互相攀比,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前报备宴席情况;严格控制礼金数额;“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以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
仁:以人为本,仁爱宽厚。与人为善,相处合道,积极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争当志愿者。
义:坚持正义,保持节操。学法,懂法,遵法,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正义,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合理合法反映诉求。
礼:严于律己、尊重他人。“礼之用,和为贵”,团结友善,礼貌待人,共建和谐幸福社区。
智:学而知之,智者不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信奉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信:诚信待人,一诺千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做“假、冒、伪、劣、蒙、坑、骗”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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