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一)规划名称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西南部,总规划面积约16.19平方公里,由黄河支流大河子沟分隔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西侧、北侧以宁 (略) 专用线为界, (略) ,东 (略) ,规划面积1.52平方公里;南片区西 (略) 为界,南 (略) 为界,北部至大河子沟,东部至划定的规划边界,规划面积14.67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规划时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四)规划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绿色环保等产业及下游深加工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略) 线和评价重点(一)评价 (略) 线本次评价 (略) 线见下图:
(二)评价主要内容与评价重点1.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2.区域现状调查与评价;
3.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4.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7.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8.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
三、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编制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通讯地址: (略) 宁 (略) 7号企业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永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 (略) 1号A栋722室
邮政编号:*
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一)您认为本轮规划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二)您是否赞成本轮规划的实施(不赞成请说明原因)?
(三)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本轮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