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帕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无定型聚芳醚酮及其下游产品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质检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浙江 (略) 落址于 (略) 智造新城高新 (略) 1号浙江 (略) 生产管理中心3楼,投资72.*元,规划布置实验室等区域,购置多参数水质测定仪、激光粒度分析仪、分析天平、乌氏黏度计测试仪等仪器设备,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用于水质检测、原料、半成品、成品质检、新牌号产品实验,项目不生产产品,不新增产量。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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