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7包:面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3(HZXR)017-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7包:面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7包:面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一共分为9个包(第1包大米、清油;第2包牛奶、酸奶;第3包水果、鸡蛋;第4包蔬菜;第5包日用品(超市);第6包肉类;第7包面粉;第8包副食品;第9包职工食堂),每个标包推荐2名供应商进行配送保障服务,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最多中2个包,按照标包顺序进行评标推荐,如在前2个标包中标后,后续标包可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前2名中标候选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与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此回执仅适用于第7包面粉)(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至2023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投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需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 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
地 址: (略) 河北东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