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2018年春节前完成景观照明效果提升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略区景观照明项目(二期)略分,项目预算1460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本项目因项目延续性和服务配套性原因导致只能略采购,且采购略区景观照明项目合同金额1.4677亿元的10%;经靳叙、李易、王晓明、周正明、范英等五位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略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X九洲略;供应商地址:X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259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略门。
采购单位地址:X市X区X南路34号 邮编: ##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略门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略门地址:X市X区X西路47号-1号楼 邮编: ##
X略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