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彝良县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批编号D3YN(略)的群众举报件,举报内容: (略) 彝良县龙街乡尖山村砍子脚社的生猪养殖场(东经104°9′ 14.49″,北纬27°21′15.47″)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集中收集在一个土坑里,散发恶臭。现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事为龙街乡尖山村李某辉出资修建的养殖场,该场由其兄弟李某崇及其父母负责管理。现场核查时,该户存栏生猪45头(可出栏肥猪28头、母猪8头、仔猪9头),该养殖场自行挖掘露天土坑,占地面积约24平方米,容积约36立方米,用以收集贮存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并挖掘了一条露天土沟,养殖粪污通过露天土沟流入露天土坑。
二、整改情况
(一)4月10日,彝良县 (略)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到龙街乡开展畜禽粪污排查和安全工作检查,在尖山村砍子脚社排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存在粪污直排和安全隐患的情况。对此,县 (略) 工作人员现场向李某崇下达《彝良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畜牧生产及化粪池安全)整改通知书》,与其签订《彝良县畜牧养殖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要求该养殖场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并对整改内容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二)5月19日,龙街乡工作人员建议该养殖户继续投资部分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建 (略) 置设施,将养殖规模做大做强。但养殖户一再表示, (略) 场价格低迷、利润不高,不愿再对养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继续开展养殖业务。
(三)5月20日至21日,该养殖户已将存栏45头生猪全部出售。
(四)龙街乡人民政府和该养殖户协调一致后,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技术要求,于5月21日对养殖场外排粪污清理还田,对露天土坑和土沟进行覆土回填复耕。
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准备开展满意度调查和自查自验, (略) 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