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略) 开发区园区道路景观提升方案设计 ,招标人为 (略) 高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开发区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开发区园区道路景观提升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址: (略) 开发区
2.3 项目规模: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4.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东十路(312国道至高速公路匝道口)、北三路(东六至东十)、东七路(北三—312国道—北十二路)及北十二路(东三至东七)、312国道(东三路-东五路)北侧道路景观提升方案设计。
2.4.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机构。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担任,且有承担类似规模道路景观设计经验与业绩。
4)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完成过道路景观设计类似相关业绩。
3. (略) 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 (略) 文件前,对潜 (略) 资格预审。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8 日至2016年 3 月 15 日 19 时( (略) 时间,下同),在八师 (略) 公 (略) 由 (略) 天一工程 (略) 接受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19 时( (略) 时间),在八师石 (略) 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一工程建设服务 (略)
地 址: (略) 开发区 地 址: (略) 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人: 赵见喜 联系人:张红、吴雪莲
电 话: *** 电 话: *** (办)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略) : (略) : 建行 (略) (略)
账号: 账 号: ***
2016年 3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