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 (略) :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金湾区南水镇高栏岛南侧的国有土地0.3428公顷作为荔湾3-1至高栏终端海管登*段隐患治理项目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3428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裸地)。该临时用地不涉及7.*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及转建报批情况。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